建设单位: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500万只高档不锈钢保温杯及800万只塑料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华夏路387号、科创路409号
建设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与规模:企业投资10300万元,在华夏路387号、科创路409号厂区内,购置抛光工位机器人(6轴)、拉管一体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500万只高档不锈钢保温杯及800万只塑料杯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134500万元,利税13988万元,创汇12480万美元。
2020年8月19日,企业在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本项目的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30784-33-03-158162)。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 行政村 | 方位 | 离厂界最近距离 (m) | 概况 | 保护级别 |
环境空气 | 大园童村 | N | 1120 | 约400户1900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
英村 | NE | 2800 | 约300户1000人 |
西竹园村 | NE | 1660 | 约550户1700人 |
绍童村 | E | 1580 | 约235户,636人 |
长恬村 | E | 1300 | 约681户,1857人 |
黄塘下 | E | 2100 | 约100户,457人 |
邵宅 | SE | 1600 | 约1477户3882人 |
夏溪 | SE | 1290 | 约200户600人 |
九龙村 | S | 1260 | 约220户3500人 |
苏溪 | S | 1860 | 约520户1600人 |
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 | WS | 580 | 师生约4300人 |
锦辉苑 | WS | 1500 | 约700户,2450人 |
大塘王村 | WS | 1920 | 约90户400人 |
白塔村 | WS | 2300 | 约120户500人 |
永义村 | WS | 1540 | 约220户700人 |
雅田村 | W | 1980 | 约1300户3500人 |
十里牌村 | NW | 710 | 约273户,2150人 |
樟塘村 | NW | 2080 | 约700户1500人 |
水环境 | 酥溪 | E | 1200 | 宽约15m |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漆水帘除漆雾废水、水涨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生产,部分排入周边道路市政污水管网,送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废水不排入内河。因此,在正常生产及雨污分流情况下,项目废水对周边水体基本无影响。
2、地下水
项目不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达标处理后纳管排放,不对周边水体排放,废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置装置周边应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截流沟;固体废物均暂存在车间内(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后,定期清运,因此,只要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本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3、废气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项目生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贡献值分别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居住区空气环境中极限允许浓度值及相关环境标准,技改项目生产废气排放的粉尘、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在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均低于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因此,技改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情况下,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废次品和一般性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废塑料、废塑粉收集回用,抛光粉尘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处理,污泥委托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沾有有机溶剂等)、废印刷版、废乳化液等危险固废均委托金华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企业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可行的处置出路,只要企业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与管理,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能做到固体废物的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分析拟采用表2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表2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水污染物 | 除尘废水 | CODCr 氨氮 | 1、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2、雨水收集后排入当地雨水管网。 3、除尘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除漆雾水排至循环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再排至污水处理系统。 4、清洗废水、水涨废水、除漆雾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等生产废水利用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生产废水排入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当地污水管网。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清洗废水 |
水涨废水 |
除漆雾废水 |
废气喷淋塔废水 |
生活污水 |
大气污染物 | 焊接工序 | 焊接烟尘 | 加强生产车间通风。 | 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喷塑工序 | 喷塑粉尘 | 喷塑粉尘经收集经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固化废气 | 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抛光工序 | 抛光粉尘 | 对每台抛光工位安装吸尘集气装置,粉尘经收集后进入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喷漆工序 | 喷漆废气 | 喷漆线调漆、喷漆房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喷漆工序、丝印 | 喷漆烘干、丝印废气 | 流平、烘干、丝印废气收集后经 “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注塑工序 | 注塑废气 | 注塑机的熔融和挤出等工位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
烘道 | 燃气废气 |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主要成分为甲烷,其燃烧主要产生二氧化碳和水,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 |
食堂 | 食堂油烟废气 | 食堂配套设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排风管引至屋顶排放。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
固体废物 | 机加工 | 金属边角料、金属屑 | 1、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废次品和一般性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 2、废塑料、废塑粉收集回用; 3、废粉尘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处理; 4、污泥、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沾有有机溶剂等)、废印刷版、废油以及废乳化液等危险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并安全妥善储存,严禁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 | 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检验 | 废次品 |
注塑等 | 废塑料 |
包装工序 | 一般性废包装材料 |
喷塑 | 废塑粉 |
除尘设施 | 废粉尘 |
废水处理 | 污泥 |
有机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水帘除漆雾 | 漆渣 |
各溶剂使用 | 废包装桶(沾有有机溶剂等) |
丝印工序 | 废印刷版 |
机加工 | 废油 |
废乳化液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噪声 | 机械运行 | 噪声 | (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 (2)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厂房中间。合理布置风机位置,在设计条件允许情况下,将室外风机布置远离厂界。室外风机设置减振基础,并安装隔声罩,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采取适当消音措施。 (3)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隔震措施,空压机等设独立机房。 (4)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5)搞好整个厂区的绿化。 | 厂界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500万只高档不锈钢保温杯及800万只塑料杯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华夏路387号、科创路409号,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浙江省的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而言,建设单位若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保投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项目在拟建地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0日~2020年09月03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20年09月03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经济开发区华夏路387号
联系人:乔经理
联系电话:0579-8926895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89弄21号10幢112室托管3333
联系人:官凯
联系电话:0574-65190502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1号
联系电话:0579-89289019,1236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